“人工智能”(AI)已经发展到能够创作诗、画、音乐等艺术作品,但这些衍生物是否也能获得与人类一样的法律保护呢?美国著作权局 USCO 就表示不行,他们认为“只有人类的创作”才能获版权保护,同时也以此为由拒绝了来自 Stephen Thaler 博士为他的 AI 创作机器的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上图)的版权申请。 据 The Verge 的报导,Thaler 博士曾在 2019 年首度这幅作品申请版权,但被 USCO 以版本法仅适用于“人类著作权”而拒绝,因此他就质疑判决违反美国宪法而上诉。在再次申请之后,USCO 这回接纳了被名为 Creativity Machine 的 AI,是受雇于 Thaler 博士而进行创作,然而衍生的作品同样不被版权保护。 在判决书中指出,现行的版权法只有保护“脑力劳动者的成果”,是由“人脑而创作出来的”,因此作品要受版权法保护,就必须由人类创作。因此仅由机器而生的作品,在没有人类提供贡献的创作,是不能获得版权法保护。所以《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在不能被证实有来自人类创作者的贡献下,有关版权申请就不被接纳。最后 USCO 还表示,Thaler 博士的申辩理由并不足够让他们“背弃整个世纪以来的版权法律”。 类似的非人著作不获版权保护的新闻也是有的,像是之前在美国法院也曾处理过“猴子的自拍照”的版权争议,当时的判决同样是以版权法仅适用于人类创作者而拒绝申请,而且也多次拒绝让适用范围延伸至非人个体。 是说,这位 Thaler 博士另外也为名为 DABUS 的 AI 所“创作”的两件作品,到多个国家的版权机构申请为“作品创作者”。其中美国的 USPTO、英国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和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都以非人类创作而拒绝承认 DABUS 为作品创作者,在澳洲和德国则仍在上诉中。至于非洲就在去年以标注为“由 AI 自动创作的作品”的方式,接纳其中一件作品版权保护注册;另外在澳洲也被一位法官接纳 AI 创作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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