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Jordan 与乔丹体育长达四年的商标权拉锯战迎来最终结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早在 2012 年 10 月,MJ 对乔丹体育注册的 68 件商标提出争议,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未获批准;此后他相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驳回;最后不甘心的 MJ 决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终在去年裁定其中 58 件商标的归属,而剩余的 10 件商标留到今年进行审理,包括最具争议的中文「乔丹」字样,以及相关拼音的图形设计。如今最高法院认定「乔丹」为「主观恶意注册」,侵害了 MJ 的姓名权,判令公司撤销相关商标;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和「qiaodan」未损害 MJ 姓名权,并驳回其再审请求。 考虑到 MJ 旗下拥有同类运动品牌 Jordan Brand,双方在根本上存在很大的利益冲突,未来和解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那么对于这场闹剧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处告诉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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